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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天源热能股份有限公司 生物质电厂烟气连续在线监测系统(CEMS)项目招标公告

时间:2021-06-03 发布者: 【返回上一级】

许昌市天源热能股份有限公司
生物质电厂烟气连续在线监测系统(CEMS)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烟气连续在线监测系统(CEMS)项目
1.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3计划供货期:80日历天(含安装)

1.4建设地点:轩辕大道七号禹州市热能股份有限公司生物质电厂

技术规范
1.1 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于许昌市天源热能股份有限公司生物质电厂工程烟道的烟气连续监测系统(CEMS),包括该系统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本技术规范书所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完全陈述与之相关的规范和标准。投标方应提供完全符合本技术规范书要求和现行中国或国际通用标准的优质CEMS

1.3 如有与本技术规范书要求不一致的地方,不管是多么微小,必须逐项在技术差异表中列出。投标方如果未对本技术规范书提出偏差,招标方将认为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技术规范书和规范、标准的要求。

1.4 投标方提供的烟气监测系统(CEMS)应是全新的和先进的,并经过运行实践已证明是完全成熟可靠的产品。投标方提供的烟气监测系统(CEMS)的配置、监测参数设置、安装位置应完全符合国家和当地环保部门要求,并负责和当地环保部门联网通讯,直至环保验收通过,即招标方将不再为此支付任何费用。

1.5 凡在设计范围之内的外购件或外购设备,投标方推荐产品供招标方确认,但技术上均由投标方负责归口协调。

1.6 在签订合同之后,到开始制造之日的这段时间内,招标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修改要求,投标方应遵守这个要求,具体款项内容由双方共同商定。

1.7 所使用的标准,如遇到与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的标准执行,但不低于最新中国国家标准。如果与现行使用的有关中国标准以及中国部颁标准有明显抵触的条文,及时书面通知招标方进行解决。

1.8 本技术规范书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9 在今后合同谈判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一切图纸、技术文件、设备信函等均使用中文,如果投标方提供的文件中使用另一种文字,则有中文译本,在这种情况下,解释以中文为准。

1.10 本技术规范书及合同规定的文件,包括图纸、计算、说明、使用手册等,采用国际单位制。

1.11鉴于烟气连续监测系统的特殊性,投标方负责整个系统的安装施工图设计、安装调试指导,并负责与电厂当地环保部门的协调,最终取得当地环保部门对本工程CEMS系统认可的合格证书(以此作为招标方对本系统进行最终验收的必要条件之一)。此外,还负责系统的竣工资料、图纸和报告。

2 设计条件

1.2.1环境条件

a.温度

     年平均气温                                                                 3.4

     最冷月(一月)日平均最低温度                         -12

     最热月(七月)日平均最高温度                       27.2

     极端最高温度                                                          38.9

     极端最低温度                                                            -17

b.

     年主导风向                                                                 W

     夏季主导风向                                                             W

     冬季主导风向                                                            SE

     年平均风速                                                             3.6m/s

     风荷载(50年一遇                           0.45kPa

c. 降雨量

     年平均降雨量                                                      512.4 mm

     日最大降雨量                                                         100 mm

     小时最大降雨量                                                   54.3 mm

     10分钟最大降雨量              23.6mm

     最大年降雨总量                                                 824.5 mm

d. 降雪量

     最大积雪深度                                                        460 mm

     雪载50年一遇)                                               0.55 kPa

e. 气压

     年平均大气压                                                      100.51 kPa

     月平均最大气压                                                 101.25 kPa

     月平均最小气压                                                   99.72 kPa

     极端最高气压                                                     103.58 kPa

     极端最低气压                                                       96.75 kPa

f. 雷、暴日数

     年平均日数                                                              23.7

     全年最多日数                                                             57

g. 土壤

      最大冰冻深度                                                        228cm

      年平均日照小时数                                           2426.5小时

h. 地震烈度                                    

       震级                                                                   6度,0.05g

i.  空气湿度

      年平均相对湿度                                                   68 %

      月平均最大相对湿度                                          80 %

      月平均最小相对湿度                                          59 %

 j.  海拔高度                   66.4

1.2.2. 安装地点

所有取样探头均安装在现场,CEMS机柜安装在就地CEMS小屋内

3 设计要求

3.1 设备名称:烟气在线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简称CEMS

3.2 设备型号:        

3.3 烟气监测系统应带自动校零和量程功能(含两年自动标定用的标准气体和备品备件)。本工程共设置烟1CEMS,具体监测参数按以下要求:

3.3.1  

3.3.2  烟囱烟气流量、SO2NOXO2氨逃逸、烟尘、温度、压力及其他环保要求参数。

3.4 安装数量:1CEMS(含所有的安装附件和伴热管线)

3.5 设计参数:

序号

参数名称

单位

烟囱

备注

1

烟气流量

Nm3/h(湿态)



2

烟尘浓度

mg/Nm3(干态、6%O2)

10


3

烟气O2

%(湿态)

~6


4

烟气SO2

mg/Nm3(干态、6%O2)

35


5

烟气NOX

mg/Nm3(干态、6%O2)

50


6

烟气湿度 (含水量)

%

~18.3


7

烟气温度

 ℃

~140


8

烟气压力(绝压)

kPa

~2


9

氨逃逸


8


 

3.6 仪表的输出单位:

3.6.1 SO2、烟尘浓度单位必须以“mg/Nm3计,并换算成标准状态下干烟气输出。

3.6.2 烟气含氧量、湿度以“%”计。

3.7 CEMS分析仪器应有的基本功能:

3.7.1 量程自动切换;仪器异常报警;定时自动校准(零度和满度);

3.7.2 仪器输出信号为4~20mADCCEMS测得的数据应全部以硬接线方式进入全厂DCS进行监视、计算及控制,并且数据能以通讯方式传输至全厂DCS(或者电厂环境监测站)和当地政府的环境监测部门。输出数据应满足国家和当地环保部门要求。

3.7.3系统中所有烟气监测设备的电源故障和系统故障,应在全厂DCS上报警。

3.8烟气密度/粉尘浓度监测

烟气密度监测是基于昏光原理。光接收器和变送器窗口设计为能保持长时间的清洁,应为变送器和接收器提供完全过滤的清扫空气。变送器和接收管对窗口灰尘的昏光或光源强度的改变进行补偿。

记录烟气密度信号,并转换和记录为粉尘浓度信号(mg/Nm3)。

3.9 CEMS监测项目及检测方法

连续监测项目包括:

烟尘浓度

二氧化硫(SO2)

氮氧化物NOXNONO2

二氧化碳CO2、一氧化碳CO

烟气含氧量及温度、湿度、压力、流速、烟气量(标准干烟气)等辅助参数

1) 烟尘监测方法

采用浊度法测量。

1) 气态污染物监测方法

根据GB13223的要求,火电厂烟气排放烟道气中的主要污染物及烟气各辅助参数,按HJ/T75-2017的规定采用烟气连续监测装置进行监测。

监测方法:(加热管线法)及稀释采样两种方法进行连续监测,烟气采样单元、样气预处理单元(要求至少三级以上处理)、分析单元满足《燃煤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订货技术条件》DL/T 960-2005的要求。直接抽取采样流量需大于2L/min, 流量误差小于±0.1L/min, 热管温度大于140℃而小于160℃

招标方提供0.6-0.7MPa的压缩空气,如有特殊要求,则进行处理。

分析方法:

分析项目

序号

方  法(HJ/T75

校准方法


二氧化硫

1

非分散红外法(NDIR法)

采用国家认定的标准气体对系统进行校准


氮氧化物

2

非分散红外法(NDIR法)


CO

3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NDIR法)

采用国家认定的标准气体对系统进行校准

CO2

4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NDIR法)

采用国家认定的标准气体对系统进行校准

2) 其它参数监测方法

氧量测量:氧化锆法。

温度测量:热电偶法。

压力测量:大气压力和烟气静压的连续监测,采用压力传感器直接测量。

流量测量:采用差压法。

湿度测量:测氧计算法

3.10  CEMS技术性能要求

3.10.1 烟尘

零点漂移(24h):≦ ±2%满量程;

全幅漂移(24h):≦ ±2%满量程;

响应时间:≦10S ;

线性度: ≦±1 %

3.10.2气态污染物

氮氧化物(NOX)、二氧化硫(SO2)、一氧化碳(CO)、二氧化碳(CO2

测量范围:SO2  (厂家填写)

测量范围:NOX  (厂家填写)

测量范围:CO   (厂家填写)

测量范围:CO2   (厂家填写)

检出下限:浓度校准后10mg/m3

零点漂移:≦±0.5mg/(m3/24h)≦±2%满量程/周。

全幅漂移:≦±2.5%满量程/24h≦±5%满量程/周。

响应时间:NOX3min

线性度:  ≦±1.5%

零气要求: 零气中NOX均不能超过0.1ppm

标准气体:有效期在1年以上,不确定度不超过±2%的国家标准气体。

高浓度标准气体:80%100%满量程值。

分析仪表能够自动进行水份测量补偿值的扣除,测量气室需带参比气室功能。

3.10.3其它烟气连续排放参数

1) 氧量测量

测量范围:025%

精密度:  ≦±1.5%

响应时间:≦30 S

校准:仪器具有自动校准功能,每24小时至少校准一次。

2) 温度测量:

测量范围:(厂家填写)

指示误差:±3℃

3) 压力测量:

大气压力:测量范围:(厂家填写)。精密度:≦±2%

烟气静压:测量范围:(厂家填写)。精密度:≦ ±3%

4) 流量测量:

测量范围:(厂家填写)

精密度:  ≦ ±3%

分辨率:  0.1m/s

响应时间:1min

5) 湿度测量

测量范围:(厂家填写)

精密度:≦ ±10%

3.11 系统控制和数据采集处理子系统

系统控制和数据采集处理子系统由电气控制单元和数据采集系统(DAS)组成,根据所选CEMS系统的监测方法选择以下功能。CEMS控制系统采用的可编程控制器PLC系统能在高的电气噪声,无线电波干扰和振动环境下连续运行。所有在可编程控制器系统中的硬件能在环境温度为050℃相对湿度为595%的范围内连续运行,而无结露现象。中央处理单元CPU设置足够容量的存贮器,电源要有足够裕量,CPU、电源冗余配置。电源配有浪涌保护器,电源故障属可恢复性故障,一旦重新受电,无需运行人员干预而能自动恢复系统的正常工作。PLC必须提供原产地证明、生产厂家供货授权书及海关报关单(如有)。系统监控软件提供正版软件的版本系列号、资信证明,生产厂家供货授权书及海关报关单(如有)。

3.11.1 电气控制单元功能要求

1) 自动控制烟气抽取;

2) 执行分析仪的零点和满量程校准;

3) 自动执行反吹扫功能;

4) 显示CEMS系统状态,如采样、处理、分析、报警、等待、校准、反吹、手动/自动状态或其他状态;

5) 显示系统故障报警;

6) 计算、定义和扩展;

7) 与网络交换系统通讯;

3.11.2 数据采集处理功能要求

1) 系统能进行数据运算、统计、存贮、事件分类处理(事件分辨率〈20ms〉,数据合理性检查和可以删除指定记录。同时还需要考虑其可靠性、可扩性。系统和各单元的逻辑设计采用校验技术,并留有适当逻辑余量。硬件系统有自检功能。配置的设备,其性能和结构尺寸符合相应产品的国家标准。配置的软件与系统的硬件资源相适应,除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外,还需配置在线故障诊断和杀毒软件(提供正版安装盘)等。软件的统计遵循模块化/软件技术规范,点阵,字型等都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2) 能采集1~3个测点的模拟量/数字量数据,采集对象包括SO2NOXCOCO2、烟尘、烟气氧量及温度、湿度、压力、流速、烟气量等。

3) 根据采集数据,可以提供烟气成分实时值、指定时间段内平均值和指定时间段内烟气排放量。

4) 根据需要可以保存采集数据和统计数据,如各测点采样原始数据、实时烟气浓度、单位时间内烟气浓度平均值、指定时间段内烟气浓度平均值和累计烟气排放量等。HJ/T75-2017中附录B烟气排放连续记录表中的数据至少保存三年。

5) 能显示各测点烟气的测量值、系统当前工作状态和故障状态。

6) 能打印出污染物监测结果及其统计数据。

7) 具有自适应性,只要修改系统设置和建立相应的采集模块,即可以适应新的测量仪表。

8) 建立多级别安全认证以避免误操作,并提供数据备份功能。

9) 设多极操作权限,确保系统数据的保密性。

10) 工控机采用研华品牌。

3.12 数据输出设备功能:

1) 屏幕浏览显示

显示要求:屏幕现实具有汉字系统功能,并能显示图形、表格、曲线、条形图形或棒图。画面能显示过程变量的实时数据和设备运行状态。在同一画面和同一时间轴上,采用不同的显示颜色,能同时显示4个模拟量数值的趋势,并便于运行人员的检索和调用。

2) 打印:定时或人工请求制表、打印。

3) 报警:具有显示、打印、声音超限报警(异常报警)和事故报警信号功能。

4) CEMS系统的数据输出到电厂环保监测站(有与当地环保局的数据通讯接口modemGPRS或硬接线,最终通讯方式由招标方根据环保局要求确定,满足环保局传输数据、图表及数据查询的需要),数据以4-20mA信号同时输出到DCS及省调度中心。

3.13 数据输出设备技术参数

1) 显示屏幕

采用DELL19英寸黑色液晶显示器(LCD)。

2) 数据通道

传输速率:30060012002400bit/s

通道工作方式:单工、半双工、全双工。

比特差错率:≦1×10-4

接收电平:-400dB

发送电平:020dB

3) 对外通讯接口:RS232RS422RS485中的一种(由招标方最终确定)。

4) 抗干扰能力

共模电压≥250V

共模抑制比≥90dB

差模电压≥60V

差模控制比≥60dB

3.14 控制盘、台、柜

1) 提供的盘箱为安装在它们内部或上面的设备提供环境保护,防护等级达IP52(室内)P56(室外)。即能防尘、防滴水、防腐、防潮、防结露、防昆虫及啮齿动物,能耐指定的最高、低温度以及支承结构的振动,机柜门与体要有可靠的接地装置。

2) 盘、台、柜的设计,材料选择和工艺使其内、外表面光滑整洁,没有焊接、铆钉或外侧出现的螺栓头,整个外表面端正光滑。

3) 盘、台、柜有足够的强度能经受住搬运、安装和运行期间短路产生的所有偶然力。

4) 所有金属结构件牢固地接到结构内指定的接地母线上。

5) 盘、台、柜有通风装置,以保证运行时内部温度不超过设备允许温度的极限值。如盘、柜内仅靠自然通风而引起封闭件超温或误动作则提供强迫通风或冷却装置。

6) 墙挂式控制箱高度不超过1200mm。对于控制盘和控制柜,内部提供有220VAC照明灯和标准插座。在门内侧有电源开关,可使所有铭牌容易看清楚。

7) 控制机柜内设有独立的PLC直流地、机壳安全地、电缆屏蔽地接点端子,与结构内部未接地电路板在电气上隔离。

8) 所有控制机柜采用标准机柜,电缆底部进线,机柜尺寸:2000×800×600(H×W×D),型式及颜色由招标方确定。在电缆进口和出口安装浪涌抑制装置,标明设备接地最大电阻。

9) 控制盘(台、箱、柜)钢板厚度不小于2mm,表面采用喷塑工艺。端子排、电缆走线槽均由阻燃材料制造。所有盘、箱、柜内和柜面设备、接线齐全,并符合安全规定。

10) 电源盘内主要电气元件:接触器、继电器、操作按钮、开关、信号灯选用国产优质产品。电磁阀、压缩冷凝器、抽样取样泵、电伴热管缆、蠕动泵等重要设备应采用原装进口产品。最终由招标方确认。

3.15安装及采样要求

3.15.1提供所有用于在烟道上安装采样探头(含人工取样)所需的部件,包括:管套、安装的法兰、安装的托架、硬件定位的部件等,并提供满足施工深度的详细安装图。

3.15.2介绍采样线的安装方法。技术协议签定后,提供详细的安装要求,包括所有在烟道上的设备,如探头、胶状线和采样线,用于招标方工程师有关烟道留孔和预埋件的设计和安装。

3.15.3投标方CEMS系统测点和采样点布置位置完全适应本工程烟道的具体布置条件,并满足相关的国家规范。测点位置的设计合理并保证采样和测量的精度。

3.15.4使用的材料

    凡是与烟气或校正气接触的探头等都满足在电厂运行工况的烟气成分、温度条件下能连续可靠运行的要求,一般由以下材料构成:聚四氟乙烯、玻璃、能承受250℃温度的不锈钢、Hastelloy C-276的耐腐蚀合金。

3.15.5  CEMS系统部件

1)所有安装在烟道上的采样系统部件由316L耐腐蚀的不锈钢构成,并在直至烟道最高烟气温度下连续正常运行。

2)采样线

    所有采样线由聚四氟乙烯构成。采样线的长度为从分析仪器至采样点。可将非加热采样线与加热采样线合在一起,提供一个单个采样线包。

提供一根单独的校正气聚四氟乙烯线。

校正气线在两倍于正常校正气运行压力下保证无泄漏。

每个采样线包以一个连续长度供货,不允许单个采样线内部拼接。

对于加热采样线,所有加热采样线具有自我调节功能,外套管能消除天气变化对测量的影响。

加热采样线的每个采样线包包括至少2根加热式聚四氟乙烯采样线。

3.15.6校正设备和标准

1)提供CEMS的校零、满量程校正的服务,仪表具备自动校正功能。

2)在系统启动时需要各种校正气,提供:

校正气的供应量能满足启动后正常校正60天和CEMS测试用气。

提供的所有校正气按照国家环保局要求储存,一般储存在钢瓶内。

提供校正气的可追溯性文件,说明其种类、浓度和数量的文件,及储气筒的材料安全数据表,它介绍储气筒和采购方将来购置和储存校正气的说明,或由提供国内合格的标气供应商的有关材料。

3.15.7  分析仪器的冷却

1) 在控制盘内和仪器内提供和安装各种必要的管道和挡板,以将气体分配到分析仪器。在各种潜在运行工况下所有设备需要合适地被冷却或加热,以防止因冷却或受热而导致设备检测漂移或运行问题。

2) 系统可根据冷却或加热的失效能自动报警,报警能立刻通知站内处理问题的操作人员。

3.15.8 吹空气保护

    CEMS部件如采样头安装后与烟气接触时,提供一个反吹空气系统以防止烟气污染分析仪器部件。如有必要,在反吹空气风扇及有关的空气清洗设备上安装空气预热器。当反吹空气装置失效时,自动启动隔离快门以保护监测部件。当反吹系统装置失效时,CEMS显示一个警报信号。

对于加热采样系统,提供的CEMS具有自动清扫功能,定期自动清除采样探头和采样管路中的积灰。反吹空气请提供气量要求,招标方统一考虑。

招标方仅提供一路仪用气源到CEMS仪表间,CEMS内部气源管路分配及连接所需的安装材料均由投标方负责提供。

3.16 电源

1) 额定电压:220V(其他等级电源由负责转换)

2) 允许偏差:-15%+10%

3) 谐波含量<5%

4) 额定频率:50HZ

5) 电气保护:CEM系统具备电压、电流、断电等保护措施。

6) 提供在线式UPS(不小于0.5小时)

3.17  遵守的规范和标准

详细列出其设计、制造和试验所依据的标准和规范。

3.18 设备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

3.18.1 至少提供下列质量保证文件:

(1) 分析仪器具有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证书,引进分析仪器还提供生产厂家所在国EPA有关文件。

(2) 主要配套件(分析仪器、采样探头、传感器、数据处理器、传输设备、校准气体、钢瓶、计算机、打印机等)的生产厂家及产品合格证。

(3) 运行业绩及用户意见

(4) 制造、检验记录

(5) 电气设备试验报告

3.18.2 主要配套件生产厂家有关质量保证证明文件。(进口仪器要取得我国质量监督部门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3.18.3 安装调试要求

1)派出合格的工程师到项目所在地点负责安装指导、试运行及调试,并承担其派出人员的一切费用。

2)在现场完成CEMS安装指导,初调后,使CEMS投入运行,运行调试时间不少于72h

3)如因故障造成调试中断,重新开始72h

4)在现场完成CEMS调试72h后,进行测试72h

5)如因故障造成测试中断,累计测试72h

6CEMS的复检必须连续24h

7CEMS的校验必须连续24h

3.19 CEMS系统有采样探头阻塞诊断功能并能在系统机柜有故障显示。CEMS系统中分析仪器具有自诊断功能,诊断功能至少包括检测源和探头的失效,超出量程情况和没有足够的采样流量的能力。

    4 规范及标准

GB13223-2011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47-1999     烟气采样器技术条件

HJ/T48-2009    烟尘采样器技术条件

GB3101-93      有关量、单位符号的一般规定

GB11920-2008     电站电气部分集中控制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NEMA-ICS4     工业控制装置及系统的端子板

NEMA-ICS6     工业控制装置及系统的外壳

HJ/T75-2017     火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T76-2017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条件及检测方法

 5 仪器技术要求

5.1  提供1CEMS系统。测量下列烟气参数:烟气流量、SO2NOX(烟道)、O2、烟尘浓度、氨逃逸、温度、压力及环保要求的监测参数。测量出的浓度参数通过数据处理后能换算成以mg/Nm3为单位输出。

HJ 1013-2018投标方应针对本工程烟道实际情况,说明如何保证测量精度。烟气连续监测装置主要部件选用进口产品。CEMS采样探头安装位置由投标方招标方提供的图纸进行确定,如果由于水平烟道尺寸过短,不能确定安装位置时(如:烟尘和流量探头),投标方可以按有关技术要求提出必要的试验方案,根据试验结果最后予以确定,并由招标方认可。

5.2 系统性能要求:

整套系统基本配置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基本内容:烟气采样装置、烟气前处理装置、烟气监测仪、烟尘监测仪、烟气反吹扫装置、数据采集处理系统、标准气体瓶、校标流量控制器、烟气温度、烟压、流速测量装置等,以及所有的安装附件和伴热管线。

5.2.1 CEMS系统测得的全部参数能以420mADC标准信号输出至全厂DCS中进行监视、控制, CEMS应具有通讯功能及网络功能,数据能以通讯方式传输至全厂DCS(或者电厂环境监测站)和当地政府的环境监测部门。输出数据应满足国家和当地环保部门要求。投标方应详细说明实现方法。(所用机柜的防护等级不低于IP55)。

5.2.2 CEMS系统具有自诊断功能。包括检测源和探头失效、超出量程、没有足够的采样流量等,并具有主要仪器部件故障报警功能及自动恢复功能,同时具有自动校准功能。

5.2.3 CEMS系统中状态包括测量、故障、报警、校准、反吹等,这些信号能输出至全厂DCS中进行监视。

5.2.4 CEMS系统还具备温度报警、压力报警、湿度报警,对高温取样的状态、取样过滤器的堵塞和冷凝情况进行监控,与取样泵连锁,保证系统取样的准确和仪器工作的可靠性。

5.2.5 CEMS系统能满足至少90天运行不需要非日常维修的要求(非日常维修是在CEMS运行的维护手册中常规部分没有要求的任何维修活动)。

5.2.6 CEMS提供90%以上的数据可用率。CEMS数据可用率计算是基于CEMS运行并收集数据的时间,扣掉CEMS任何部件不能投运的时间。

5.2.7 凡是与烟气或校准气接触的探头和其它零部件均能满足系统及机组各种运行工况下连续可靠稳定运行要求,探头应采用耐腐蚀材料,并说明探头材料的型号。

5.2.8 应提供CEMS系统的校零、满量程校正,系统的校正应简单且易于操作。在系统启动时需要各种校正气,应提供满足下列要求的校正气;

校正气的量应满足系统启动后两年内正常校正和CEMS测试用气。

提供的所有校正气应按照国家环保局的要求储存,一般应存在钢瓶内。

所提供的校正气在国家环保局应有可追溯性文件,并说明其种类、浓度和数量,以及提供储气筒的材料安全数据表等,并介绍储气筒和业主将来购置和储存校正气的说明,提供国内合格的标气供应商的有关材料。

5.2.9 CEMS系统提供自动反吹系统,以防止烟气污染分析仪器部件。当反吹空气系统失效时,应有报警信号输出。投标方提供的CEMS系统应具有自动清扫功能,定期自动清除探头、发射/接受单元和管路中的积灰等。

5.2.10 CEMS的测量必须是在线实时的。

5.2.11 烟尘测量应配备防尘设备,如防尘风机等。

5.2.12 应根据CEMS 系统烟气取样方式详细说明烟气取样流程和原理,直接取样法需说明伴热方式和温度自动控制方式,并详细说明所有监测项目的监测和分析方法。

5.2.13应提供CEMS系统流程图、结构图及安装图,并提供就地仪表间具体要求,包括照明、空调等的用电要求。

5.2.14 CEMS主要部件烟气采样装置、烟气前处理装置、分析仪、数据采集处理和传输系统、压力、温度变送器、电磁阀、过滤器等必须为进口产品。最终由招标方确认。

5.2.15 CEMS系统必须能全自动运行,具有就地手操、显示等功能。所有设备应安全接地或者有安全接地措施。

5.2.16 上述烟气分析仪表所测的参数能满足各种运行工况下环境监测的要求,测量精度不低于±1%满刻度。

     6 分析仪器技术参数

6.1 分析仪器技术规格见下表(由投标方填写):

项   目

单位

数   据

整套分析仪器用电(FGD入口)



整套分析仪器用电(烟道)



整套分析仪器(耗气量)(FGD入口



整套分析仪器(耗气量)(烟道



烟气温度限制(最低/最高)


1  SO2分析仪



1.1仪表型号



1.2生产厂家



1.3采样方法



1.4分析方法



1.5采样流量



1.6采样速度



1.7量程范围



1.8最低检测线



1.9零点漂移



1.10跨度漂移



1.11精确度



1.12误差



1.13反应时间



1.14仪表环境温度限制



1.15仪表用电量



1.16仪用空气要求(品质及用量)



1.17报警输出



1.18取样探头重量



1.19仪表重量



1.20仪表工作状态输出



1.21校准方式



1.22校准循环时间



1.23测量方式



2  O2分析仪



2.1仪表型号



2.2生产厂家



2.3采样方法



2.4分析方法



2.5采样流量



2.6采样时间



2.7量程范围



2.8最低检测线



2.9零点漂移



2.10跨度漂移



2.11精确度



2.12误差



2.13反应时间



2.14仪表环境温度限制



2.15取样探头温度限制



2.16仪表用电量



2.17仪用空气要求(品质及用量)



2.18报警输出



2.19取样探头重量



2.20仪表重量



2.21仪表工作状态输出



2.22校准方式



2.23校准循环时间



3.24测量方式



3 烟尘分析仪



3.1仪表型号



3.2生产厂家



3.3分析方法



3.4量程范围



3.5最低检测线



3.6精确度



3.7误差



3.8仪表环境温度限制



3.9取样探头温度限制



3.10仪表用电量



3.11仪用空气要求(品质及用量)



3.12报警输出



3.13探头重量



3.14仪表重量



3.15仪表工作状态输出



3.16校准方式



3.17测量方式



4 流量仪



4.1仪表型号



4.2生产厂家



4.3测量方法



4.4量程范围



4.5精确度



4.6误差



4.7仪表环境温度限制



4.8取样探头温度限制



4.9仪表用电量



4.10报警输出



4.11探头重量



4.12仪表重量



4.13重复性




第二章 供货范围

1 提供1CEMS,并能满足本技术规范书的设计要求、技术要求和质量保证要求。

2 提供从采样点到分析仪器间的全部采样管线和电缆及所有需要的接口。

3 为所有安装在烟道上暴露在外的仪器提供防雨保护罩。

4 提供所有用于安装采样探头所需的部件,包括管套、安装法兰(正、反两面)、紧固件、安装托架等。

5 提供安装设备的技术要求,包括数量、尺寸和采样孔的位置、仪表间及设备定位的安装图、与全厂DCS接口端子图等。CEMS小间由招标方设置,投标方提设计条件,CEMS系统内部所需配电均由投标方负责,电源开关采用施耐德产品,如需稳压装置、UPS,则由投标方负责,招标方只提供CEMS一路380VAC 外部总电源(具体用电量由投标方提出要求)招标方仅将总气源敷设至小间外1米处(具体用气量由投标方提出要求),小间内所有安装材料均由投标方提供。

6 所有分析设备的状态指示信号传到全厂DCS中。指示维修或操作需要的状态信号如同故障和报警信号一样进行处理。

7 备品备件

提供上述所有设备安装、调试期间及质保期两年内的备品备件和校准气体(价格含在合同总价内),并提供6年运行所需备品备件清单及分项价格供招标方选择。

8 专用工具

提供所有供货设备在开车、调试、运行与维护中所需要的专用工具(价格含在合同总价内),并根据其使用寿命和使用频率考虑一定的余量。每项工具均附有必要的说明。

9 技术资料与技术服务

详见第三章要求。

10 包装和发运及保险

包装:按惯例依据标准包装(至少满足仪器运输、装卸、存储的要求),双方认可。

发运及保险:按规定标准执行,为运输到工程现场门对门方式(至少满足招标方的工程进度和仪器设备安全)。双方认可。

11 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

烟道

序号

名   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1

气态污染物监测子系统


1




1.1

取样探头


1




1.2

伴热取样管线


30




1.3

气体预处理系统


1




1.4

冷凝器


1




1.5

抽气泵


1




1.6

校准装置


1




1.7

反吹扫装置


1




1.8

气体分析仪(SO2O2


1




1.9

仪表柜


1




1.10

配电箱


1




2

测尘仪


1




3

流量/温度/压力监测仪


1




4

设备附件(各种法兰和衬管)


1




数采
系统

1

数据采集和处理系统


1




含软件、P4 2.8G/1G/160G/19LCD 联想或DELLA4幅面黑白打印机、UPS(满足半小时供电要求)

含上传数采仪一套

其他

1

随机带两年备品备件和两年的校准标定用气体。取样管线长度暂定,发货时由投标方技术人员到现场实际确认后发货,以现场实际需要为准。

注:上表中未提及设备及材料由投标方补充完整。

12 投标方提供的安装、运行、维护(包括仪表校正)的专用工具:

13 安装调试期间及质保期内两年备品备件清单

序号

名    称

规格及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1

探头过滤组件


2




2

二次过滤组件


2




3

超细过滤膜


2




 

14 投标方应提供的六年运行的备品备件,易磨损件清单(不含在总价内)

序号

名    称

规格及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1

探头过滤组件


12




2

二次过滤组件


12




3

超细过滤膜


6




15 进口件清单(投标方填写)

序号

名    称

规格及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1








2








 

第三章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1 一般要求

1.1 提供的资料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语言为中文),进口部件的外文图纸及文件应由投标方免费翻译成中文。

1.2 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需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投标方及时免费提供。

1.3 投标方将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设计制造有关的资料。

1.4 对图纸资料,必须同时提供AutoCAD 2004电子版文件(文本文件采用Word 2003格式)。

1.5 提供的技术资料 10 , 电子版本1套。

2 资料提交的基本要求

2.1 技术资料交付进度

2.1.1 在投标阶段提供的资料

·设计、制造、交货、安装和调试总的时间进度表。

·设计、制造、试验的标准规范清单。

·详细的文件提交进度。

·质量保证措施的文件和计划。

·要求的辅助系统和消耗品(如电源、仪表空气等)的确切数据资料。

·总装图(纵向和断面视图)

·接管图

·采样孔取样位置、尺寸、仪表间面积、基础等资料

·在机组故障和设备故障情况下,装置性能及保护的描述

·近年来类似工况成功使用业绩表(需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

·分供货厂商一览表(进口设备需单独列出)

·工厂制造、检验计划

·设备包装示意图和大件运输方案

2.1.2 合同签订后的资料及图纸

签订合同后7天内,向招标方提供CEMS施工设计正式资料,包括:

·质量文件和质量控制计划、质量检查计划。

·结构总图、安装图、明确外型尺寸、接口尺寸、接管材质、接管尺寸、所需仪表间尺寸、仪表间开孔等。

·设备结构说明书。

·主要零部件材料清单(必须提交材料与采用的材料标准和制造标准)。

·损件清单和加工详图(应注明材质)。

·供货清单。

·专用工具清单和备件清单。

·装箱清单,产品合格证书及质保证书。

·安装、运行和维护说明书及相关I/O清单。

·就地分析仪接线图

·逻辑控制说明书

2.2 设备发运同时投标方招标方提供:

·上述文件的最终版及电子文件,正式图纸必须加盖工厂公章或签字。

·各项质量文件和技术文件

·交货清单及装箱单

2.3 设备监造检查所需要的技术资料:

·设备和部件的工厂试验结果报告。

·建设和安装期间实施的试验资料。

·安装和性能试验后试验结果报告和资料。

·在机组故障和设备故障情况下,装置性能及保护的描述。

2.4 施工、调试、试运、机组性能试验和运行维护所需的技术资料(招标方提供具体清单和要求,投标方细化,招标方确认)。包括但不限于:

·提供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说明书,以及组装、拆卸时所需用的技术资料。

·安装、运行、维护、检修所需详尽图纸和的技术资料(包括设备总图、部件总图、分图和必要的零件图、计算资料等)。

·设备安装、运行、维护、检修说明书(包括设备结构特点、安装程序和工艺要求、启动调试要领、运行操作规定和控制数据、定期校验和维护说明等)。

·投标方须提供备品备件清单和易损件清单。

2.5 投标方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招标方提供具体清单和要求,投标方细化,招标方确认)。包括但不限于:

· 检验记录、试验报告及质量合格证等出厂报告。

· 投标方提供在设计、制造时所遵循的规范、标准和规程清单。

· 设备和备品管理资料文件(包括设备和备品备件发运和装箱的详细资料,设备和备品备件存放与保管的技术要求,运输大件的明细表和外形图)。

·详细的产品质量文件(包括材质、材质检验、焊接、热处理、加工质量、外形尺寸 和性能检验/试验等)的证明。

2.6 交货进度

2.6.1  总则

投标方按合同规定的期限    30       交付所有设备,交货地点为许昌市天源热能股份有限公司院内工程施工现场,在技术规范书书中提出设计、制造、交货时间进度表、以及建议的安装和调试总的时间进度表。

2.6.2设计进度表

序号

设计内容

时间进度

备注

1

监测系统说明

合同签定后5天


2

最终的系统组态框图

发货前1个月


3

最终的逻辑图

合同签定后10天


4

采样点安装布置图

合同签定后10天


5

最终的I/O清单

发货前15天


6

盘、柜初步尺寸

合同签定后10天


7

控制电源和气源容量和要求

合同签定后10天


8

EWD(原理接线图)和CWD

发货前1个月


9

I/O模块接线图

发货前1个月


10

PLC梯形图

发货前1个月


11

盘台箱柜内部接线图

发货前1个月


12

控制柜布置图(包括尺寸)

合同签定后10天


13

仪表设备安装详图

合同签定后15天


14

PLC文件

发货前1个月


15

PLC型号规范

合同签定后10天


16

仪表样本

随机提供


17

培训教材

随机提供




第四章 技术服务和联络


1
投标方现场技术服务

1.1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目的是使所供设备安全、正常投运。投标方要派合格的现场服务人员。在协议阶段提供包括服务人月数的现场服务计划表。如果此人月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投标方要追加人月数,但招标方无须为此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1.2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具有下列资格:

1.2.1遵守法纪,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

1.2.2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按时到位;

1.2.3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熟悉其结构,有相同或相近机组的现场工作经验,能够正确地进行现场指导;

1.2.4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的条件;

1.2.5投标方更换招标方认为不合格的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

1.3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职责:

1.3.1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设备催交、货物的开箱检验、设备质量问题的处理、指导安装和调试、参加试运和性能验收试验。

在安装和调试前,投标方技术服务人员向招标方进行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要进行的程序和方法。对重要工序(见下表),投标方技术人员要对施工情况进行确认和签证,否则招标方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经投标方确认和签证的工序如因投标方技术服务人员指导错误而发生问题,投标方负全部责任。

投标方提供的安装、调试监督的工序表(合同阶段,投标方应提供详细的工序表)

1.3.3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有权全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和商务问题。如现场发生质量问题,投标方现场人员要在招标方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如投标方委托招标方进行处理,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要出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1.3.4投标方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1.3.5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正常来去和更换事先与招标方协商。

1.4 招标方的义务

招标方配合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并在生活、交通和通讯上给投标方提供方便,相关费用由投标方自理。

2 培训

2.1为使合同设备能正常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及检修,投标方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内容与工程进度相一致。

2.2培训计划和内容(投标方填写)

序号

培训内容

计划人日数

培训教师构成

地点

备注

职称

人数

1







2







2.3培训的时间、人数、地点等具体内容由双方商定。

2.4投标方招标方培训人员提供设备、场地、资料等培训条件,并提供食宿和交通方便。

3 设计联络会

有关设计联络的计划、时间、地点和内容由双方商定。

4 售后服务承诺

投标方应承诺:

投标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保证有不低于两年的质保期。在质保期内和质保期后,如果设备出现大的故障,投标方保证在接到招标方的通知(我公司接到业主(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通知)后,将在24小时内作出书面答复,并在48小时内派遣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负责处理故障。


第五章 监造、工厂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1.概述

1.1 本章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检验、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第一章规定的要求。

1.2 投标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 7 天内,向招标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检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有关标准应符合第一章的规定。

2工厂检验

2.1 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投标方须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投标方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检验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至出厂试验。

2.3 投标方检验的结果要满足第一章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投标方要采取措施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招标方提交不一致性报告。投标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将情况及时通知招标方

2.4. 工厂检验的所有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之中。

2.5 工厂检验的项目

投标方对所提供的设备在工厂进行下述试验(不限于),并提供试验报告。试验前,应将试验程序和试验装置通告招标方招标方派员参加。

·所有原材料和仪表电器元器件进厂时的品质检测,以证实其品质满足相应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试验;

·生产过程中的每一步都必须进行严格的检验和试验,包括所有部件的加工质量, 焊接质量检查;

·出厂前必须进行的试验。所有检验、试验必须有正式的记录文件。

以上工作完成之后,各项试验合格,并经招标方认可才能出厂发运。所有这些正式的记录文件及合格证作为技术资料的一部分邮寄给招标方存档。此外,投标方还应在随机文件中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工厂检验试验合格与否并不能免除现场性能试验的所有要求。

3 现场试验

3.1 现场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投标方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3.2 投标方试验的结果要满足第一章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 投标方要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招标方提交不一致性报告。投标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将情况及时通知招标方

3.3 现场试验的所有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之中。

3.4 现场检验的项目

货物运到现场后,双方会同业主代表一起根据运单和装箱单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查。如发现有任何不符之处,招标方有权拒收,由投标方负责处理解决善后事宜。招标方在开箱检查前3天通知投标方开箱检验日期,投标方应派遣检验人员参加现场检验工作,招标方投标方检验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

设备现场开箱检查与验收并不减轻投标方应负的全部责任。

设备交付安装时应具备下列技术文件:

a)安装图纸(设备安装图、电气原理图、端子出现图、电缆敷设图)

b)设备交货清单及装箱清单

c)随机供应的图纸和技术文件的清单

d)产品使用说明书(安装、运行、维护说明)

e)产品出厂合格证明书,包括总装记录、试验记录、重要零部件材检验记录。

检查期间,如发现设备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招标方投标方提出修理和/或更换和/或索赔的依据;如果投标方委托招标方修理损坏的设备,所有修理设备的费用由投标方承担;如果由于招标方原因,发现损坏或短缺,投标方在接到招标方通知后,应尽快提供或替换相应的部件,但费用由招标方支付。

如双方代表在会同检验中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由双方委托权威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双方权威检验机构联合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检验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见到的损伤和缺陷将根据招标方同意的维修步骤进行维修并重新检查,投标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4 设备监造

4.1 监造依据

本内容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监造、检查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第一章规定的要求。设备监造和出厂前的检验、试验并监造,但这并不代替和减轻投标方对质量的责任。

4.2 监造内容

监造内容(由投标方提出建议,招标方确定)

序号

零部件及工序名称

监  造  内  容

监 造 方 式

文件见证

现场见证

合同签订后7日内提供

4.3 投标方应在本技术规定书生效日期起7天内,向招标方提供本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的目录。招标方将进行设备监造和出厂前的检验,了解设备组装、检验、试验和设备包装质量情况并签字。监造检验的标准为技术规范书所列的相应标准。监造的范围及具体监造检验/见证项目另行协商。投标方必须为招标方委托的驻厂代表和监造代表的监造检验提供:

·本合同设备投料时提供整套设备的生产计划及每一个月度实际生产进度和月度检验计划。

·监造内容和检验时间。

·与本合同设备监造有关的标准(包括工厂标准)、图纸、资料、工艺及实际工艺过程和检验记录(包括中间检验记录和/或不一致性报告)及技术规定书规定的有关文件以及复印件。

·监造人数和时间, 见合同规定。

·向监造代表提供工作、生活方便。

·监造检验/见证(一般为现场见证)一般不得影响工厂的正常生产进度(不包括发现重大问题时的停工检验),应尽量结合投标方工厂实际生产过程。若监造代表不能按投标方通知时间及时到场,投标方的试验工作可正常进行,试验结果有效,但是监造代表有权事后了解、查阅、复制检查试验报告和结果(转为文件见证)。若投标方未及时通知监造代表而单独检验,招标方将不承认该检验结果,投标方应在招标方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该项试验。

·不论监造代表是否参与监造与出厂检验或者监造代表参加了监造与检验,并且签署了监造与检验报告,均不能被视为投标方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投标方对设备质量应负的责任。

4.4 监造方式

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即R点、W点、H点。每次监造内容完成后,投标方和监造代表均须在见证表格上履行签字手续。投标方复印3份,交监造代表1份。

R点:投标方只需提供检查或试验记录或报告的项目,即文件见证。

W点:招标方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的项目,即现场见证。

H点:投标方在进行至该点时必须停工等待招标方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的项目,即停工待检。

招标方接到见证通知后,应及时派代表到投标方检验或试验的现场参加现场见证或停工待检。如果招标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W点可自动转为R点,但H点如果没有招标方书面通知同意转为R点,投标方不得自行转入下道工序,应与招标方商定更改见证时间,如果更改后,招标方仍不能按时参加,则H点自动转为R点。

4.5 投标方配合监造的要求

·投标方有配合招标方监造的义务,并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并不由此发生任何费用。

·投标方应给招标方监造代表提供工作、生活方便。

·投标方应在现场见证或停工待检前10天将设备监造项目及时间通知招标方监造代表。

·招标方监造代表有权查(借)阅与合同监造设备有关的技术资料,如招标方认为需要复印存档,投标方应提投标方便。

·投标方应在见证后十天内将有关检查或试验记录或报告资料提供给招标方监造代表。

5性能验收试验

5.1 性能验收试验是为了检验合同设备的所有性能是否符合本卷第一章的要求。

5.2 性能验收试验的地点为招标方现场或投标方工厂。

5.3 性能试验的时间:机组试验一般在168小时试运之后半年内进行,具体试验时间由招标方投标方商定;单台设备的试验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5.4 性能验收试验由招标方主持,投标方参加。试验大纲由招标方提出,与投标方讨论后确定。如试验在现场进行,投标方将按本卷相关要求进行配合;如试验在工厂进行,试验所需的人力和物力等由投标方提供。

5.5 性能验收试验项目

5.6 性能验收试验所需的测点、一次元件和就地仪表的装设由投标方提供,参加方配合。招标方也提供试验所需的技术配合和人员配合。

5.7 性能验收试验的费用

本附件4.7投标方试验的配合等费用已在合同总价内。其它费用,如试验在现场进行,由招标方承担;在投标方工厂进行,则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之中。

5.8 性能验收试验结果的确认

性能验收试验报告以招标方为主编写,投标方参加,共同签章确认结论。如双方对试验的结果有不一致意见,双方协商解决。

进行性能验收试验时,一方接到另一方试验通知而不派人参加试验,则被视为对验收试验结果的同意,并进行确认签盖章。


第六章 包装、运输和贮存

1 设备制造完成并通过试验后,应及时包装,否则应得到切实的保护、确保其不受污损。

2 所有部件经妥善包装或装箱后,在运输过程中尚应采取其它防护措施,以免散失损坏或被盗。

3 在包装箱外应标明招标方的订货号、发货号。

4 各种包装应能确保各零部件在运输过程中不致遭到损坏、丢失、变形、受潮和腐蚀。

5 包装箱上应有明显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按GB191)。

6 整体产品或分别运输的部件都要适合运输和装载的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凡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ISO质量认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检验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业绩,如不是法人参加需提供委托书(加盖红章)。

四、投标报价方式

  按照本单位提供的技术规范、设备要求进行报价,报价含税13%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投标保证金及付款方式

1. 参加投标的各投标方,投标保证金3万元截止2021年67日下午17:30之前打入我方财务对公账户,依回执单照片发微信为准(否则视为弃权)。

户名:河南天源酒业有限公司

账号:2507 7000 3388

开户行:中行禹州支行
   2、对于未中标者,投标保证金招标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即全额退回;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时直接转为合同履约金待工程结束验收通过后10内退还。对于在招标过程中,存在串标、围标、恶意竞价等不正当手段而影响甲方正常招标,甲方有权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3.付款方式:预付10%-20%、后续价格入围后双方商议。

、招投标方式、联系人及截止时间:

请贵单位于2021年611日上午10:00点带上贵公司标书(包含商务文件、报价明细、设备配置明细(必须标注品牌)、业绩)在本公司三楼会议室进行投标,采用在同等质量、技术的前提下竞价招标,我方根据投标方的厂家实力、技术优势、整体配置、业绩、报价等综合评价,确定中标人后签订合同。

 

七、如有技术上的问题截止收到招标文件起两天内提出
如有疑问可咨询     经理13083618082

招标办联系人:屠 18839981711                




                                                禹州市天源集团招标办

                                                   2021年6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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